2019年秋季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2019年秋季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划片招生方案

微信图片_20181125164356.jpg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成

副组长:莫书伟、伍美文、黄海忠、邢惠文、林仕聪、陈章布、徐小丽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成立工作小组、应对小组和督查小组:

1.工作小组:

组  长:莫书伟

副组长:吴瑞颜、林仕聪、吕海珠、周雄、梁其明

成  员:

卢建飞、蔡邦权、王占颂、周小花、林方成、王丽君、马阳阳、王小云、张隆、王霞、刘思亲、吴崇才、吴其凌、陈章布、陈雨、韩秀雅、王尤珠、胡国兴、吴川铭、黄珍、张海青、冯竞贤、邹海燕、陈花颜、吴忠、占达宇、吴琴、李海裴、吴玲(小)、周莉金、胡林青、吴春芳、王波、张琳琅、李旭艳、韦昌宁、冯冬花、冯婕妤、廖之忠、徐小丽、黄晓婷、叶绍荣、周斗、张昌裕、符定宇、张运民、符策顺、庞启良、梁安宁、张运斌、吴青桃、陈小雪、王花、麦叶柔、吴娟、谢姗娟、杨悦

2.应对小组:

组长:吴成

组员:莫书伟、邢惠文、黄海忠、伍美文、林仕聪、吴瑞颜

3.督查小组:

组  长:邢惠文

成  员:周  雄、张  隆

办公咨询、投诉电话:65878020

投诉接待地址:一楼教导处办公室   负责人:邢惠文

4.安保小组:

组长:熊海森

成员:吴淑江、李大忠、苏先祥、黄育翔、符英荣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 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如现居住在我校片区),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且在我校片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 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 2 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 年8月31 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我校片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 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如现居住我校片区),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且在我校片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由我校接收入学。若我校片区人数超过我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 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 年8月31 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 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8 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 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如现居住我校片区),由我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且在我校片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我校就读的,由我校接收入学。若我校片区人数超过我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 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 2 年以上居住证(从 2019 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 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 年8月31 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 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 1 年以上的证明(从 2019  8 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 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 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 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 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四、历史原因招生入学材料条件

1.老居民(含自然村)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①城区户口本,户口本地址要和现住址相吻合;②出生证;③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者土地规划证明;④社区现住址证明及产权人与监护人的关系;⑤一卡一户、水电费和电视费缴费发票。

2.无房产证的单位集资房或单位旧房

①城区户口本,户口本地址要和现住址相吻合; ②出生证;③集资发票和单位证明;④单位工资单或养老保险; ⑤水电费和电视费缴费发票。

3.自建房(非城区或非本市户籍)

①户口本;②出生证;③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者土地规划证明;④劳务合同、工资单、社保;⑤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⑥水电费和电视费缴费发票(没有土地证明提供)。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网址:http://jyj.haikou.gov.cn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 1份复印件),向我校提交。材料齐全的,我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注意事项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 2 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 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 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 JW202 表,申领的 JW202 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 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 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七、我校招生范围划分

 东至滨江路(合北路口至博雅路口以西);西至东线高速公路(琼州大道与桂林下路交叉口沿桂林下路,沿凤翔路,沿东线高速公路至椰海大道交叉处以东); 南至椰海大道(椰海大道与东线高速交叉处,沿椰海大道,沿新大洲大道,沿合北路至滨江路口以北);北至博雅路以南。

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

2019年7月20日微信图片_2019081312492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