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世界上涉及儿童的性侵事件频发,引起了国内外社会的高度重视,这些事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检察院、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防少年儿童性侵害“一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 促进学校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拐骗少年儿童和伤害少年儿童人生安全事故的发生,2020年9月14日上午8点,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邀请法制副校长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皇新莅临琼山五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也早早利用信息通知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及老师。参加本次活动的有:海口市琼山区副检察长陈皇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陈珊珊、学校领导、中层领导、五(1)、五(3)、五(7)班的同学、班主任及科任。
2020年9月14日上午7:35,吴成校长、黄海忠副校长、伍美文副校长陪同陈皇新副检察长和陈珊珊干警一同视察五小的法制宣传栏并一起参加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
首先由王丽君老师介绍参加本次活动的相关人员及活动过程
陈皇新副检察长首先向老师及同学们解读“一号检察建议”防性侵害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三大核心内容:1. 建机制: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2. 重监督: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 严纪律: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
陈皇新副检察长接着向老师及同学们传授防性侵的6个小知识:1. 男孩女孩都可能遭遇性侵;2. 任何年龄的孩子都可能遭受性侵;3. 性侵孩子的人,大部分是熟人;4. 性侵者不仅会使用暴力,有时候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5. 任何时候人身安全是第一位;6. 隐私部位,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能摸。
三、对他人进行性侵害会受到哪些处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刑法》第二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当受到性侵害时应如何处理?
当不幸发生了,我们还小,很多事情不知道如何处理,更要将事情告诉爸妈、警察同时注意保留证据,让警察叔叔将坏人绳之以法。
防患于未然,琼山五小通过多种形式、多样手段,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身心特点,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全校学生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学生了解性侵害的有关知识,并通过各种渠道的学习掌握预防性侵的自救自护技能,使孩子们在琼山五小健康快乐地成长。
图/文:吴其凌
审核人:黄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