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海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及《海口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成

副组长:莫书伟、邢惠文、伍美文、王大荣、黄海忠、林仕聪、陈章布、徐小丽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成立工作小组、应对小组、督查小组和安保小组。

(二)工作小组:

组  长:莫书伟

副组长:吴瑞颜、林仕聪、吕海珠、杜应文、王霞、张隆

成  员:(另附表)

(三)应对小组:

组长:吴成

组员:莫书伟、邢惠文、伍美文、王大荣、黄海忠、林仕聪、吴瑞颜

(四)督查小组:

组  长:邢惠文

成  员:张  隆、李丽媛、陈飞颖

办公咨询、投诉电话:65878020

投诉接待地址:一楼研训处办公室   负责人:邢惠文

(五)安保小组:

组长:熊海森

成员:黄育翔、李大忠、吴淑江、符英荣、苏先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招生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 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 。

五、入学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和合法稳定就业等情况,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我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

1. 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 (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 1 )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 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 (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 (街道)、村 (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 1 )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 2 )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 2 年以上 (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1年8月31日前) 。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 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 1 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 2 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 1 )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 (直系亲属) 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 2 ) 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 1 或 2 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 2 年以上的 《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 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 1 ) 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 2 ) 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 2 年以上 (从 2023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 2 年 ) 。

(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 (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 (街道) 、村 (居) 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从 2023 年 8 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 1 ) 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 2 ) 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 (从 2023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 2 年 ) 。

( 3 )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 (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 ) 。

( 4 ) 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从 2023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 (直系亲属) 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 1 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 1 ) 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 (直系亲属) 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 2 ) 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 (从 2023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 。

( 3 ) 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 1 或 2 项提供。

( 4 ) 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 ,从 2023 年 8 月往前推算。缴纳 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六、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 7 月 21 日 12 时至 28 日 12 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学校, 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 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 口:1. “海 口 教 育 发 布 ” 微 信 公 众 号 ;2. 海 口 市 教 育 局 官 网 http://jyj.haikou.gov.cn。 3.海易办 APP。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7 月 28 日 12 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 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 8 月 11 日至 12 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 7 月 28 日至 8 月 14 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上复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 1 ) 线上审核,7 月 28 日至 8 月 10 日。网上申请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学校进行审核。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

( 2 ) 线上复核,8 月 11 日至 14 日。学校联合街道 (社 区 ) 通过大数据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 拍照并上传到报名平台;确实只能通过线下提交核验的,可以到学校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学校根据线上审核及复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1日至17日。

      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4.新生报到8月20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 月 21 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七、相关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由学校、家长洽谈协商,共同制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家长陪读等措施,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 (套) 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 (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一套房 ( 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 6 年内只享有 1 个小学学位(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 。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 2 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8.外国籍学生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 JW202 表,申领的 JW202 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户籍入学办法执行。提供以 下材料:  ( 1 )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 ( 护照 ) ; ( 2 ) 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 ;( 3 ) 住房材料 (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

9.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10.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1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2.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 16 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 加大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

( 四 ) 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过程监管督查问责。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配合上级监管督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 68724610、琼山区教育局 65826216。

九、2023年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

东至滨江路(合北路口至博雅路口以西);西至东线高速公路(琼州大道与桂林下路交叉口沿桂林下路,沿凤翔路,沿东线高速公路至椰海大道交叉处以东);南至椰海大道(椰海大道与东线高速交叉处,沿椰海大道,沿新大洲大道,沿合北路至滨江路口以北);北至博雅路以南。

十、2023年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招生范围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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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口市琼山第五招生地址及咨询电话:海口市琼山区椰博路 23 号              65878020

 

 

附件  1

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优待办理程序

一、 网上报名。 网上申请学位 7 月 21 日 12 时至 28  12 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时间内登录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二、格审核。7 月 24 日前,教育优待对象向受理单位 提出申请,并按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受理单位依 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  7 月 24 日前送至市、 区教育局。

三、统筹入学。市、 区教育局按照政策于 8 月 11 日前

待对象名单发至相关学校,保障其入学。

 号

优待类别

政策依据

单位

详细

电话

 

1

 

人子女

南省军区政治部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军人子女教  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干〔2013 33 号)

口警备 区政治工 作处

 南 省 海  市 龙 华  海 秀 中  52 号

 

66573022

 

 

 

2

 

 安 英 烈 和  公 牺 牲 伤  公 安 民 警 

1.           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 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的通知 (  发〔2014〕 101 号)                    

2.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强 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 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7 号)

 

 

海口市公 局政治 

 

 口 市 秀  区 长 滨  三 街 2 

 

 

 

31652031

 

3

国 家 综 合 性  防 救 援 队  人 员 及 其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 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 急〔2019〕37 号)

海口市消 支队政 部人事 

 口 市 琼  区 兴 丹  2 号

 

65230023

 

 

 

 

4

 

 

 

 

 层 次 人 才 

1.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  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琼教基〔2018〕 29 号)                                          2. 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  干措施》的通知 (海委〔2018〕 110 号  )

 

口市教 局审批 

                            (直接在 入学服务 平台上提 交材料)

 

海 口 市滨 海 公 园  号 海 口  民 游 客  心 负 一 

 

 

 

 

68526732

 

 


件 2

市 、区教局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地点

方便群众,招生期间在市内设立招生办公地点,受理 2023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

工作日上午 8:30- 12:00;下午 14:00-17:30。办公 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报名平台系统故障排查电话:0898-60827008 ★海口市教育

:海甸三西路 15 号考试中心 3 楼 304 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610

★琼山区教育

: 中山南路 80 号琼山区教育局办公楼 3 楼 305 室

联系电话:0898-65826216

 

 

 

 

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