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2024年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2024年招生工作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海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海口市琼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吴成

副组长:莫书伟、邢惠文、伍美文、王大荣

成  员:吴瑞颜、林仕聪、陈章布、徐小丽

专班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成立统筹安排组、信息审核组

、宣传咨询组、信访维稳组、纪律监督组、安保组六个工作组

(1)统筹安排组

组  长:吴成

副组长:莫书伟、邢惠文、伍美文、王大荣

成 员:吴瑞颜、林仕聪、陈章布、徐小丽

(2)信息审核组

组  长:莫书伟

副组长:吴瑞颜、林仕聪、陈章布、周雄、吕海珠、杜应文、王霞

成  员:(另附表)

(3)宣传咨询组

组长:张隆

副组长:李丽媛

成 员:冯江瑜、钱文英、王波、吴春芳、何珍、李海裴

(4)信访维稳组

组长:杜应文

副组长:吴青桃

成员:占达宇、陈奕丞、廖之忠、吴琴、符莉萍

(5)纪律监督组

组长:邢惠文

副组长:陈章布

成 员:周雄、林仕聪、徐小丽

(6)安保小组

组   长:熊海森

成 员:黄育翔、李大忠、王海山、符英荣、杜定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户籍地保障,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随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规范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四)坚持便民惠民原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器管招生”工作要求。优化入学流程,简化入学材料,强化共享数据,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市公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再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信息填报;

3“海易办”APP,点击首页“教育”板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学位申请。7月 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审核录取,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机器管招生”。学校进行入学审核、录取工作。审核以线上审核、线下审核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入学办法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录取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9日至8月10日。居民户籍、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实现全省数据共享。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线下审核,8月11日至8月14日。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可结合线下审核方式。

学校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确实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的,监护人可到学校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该校学位。学校可联合街道(社区)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做出审核、录取意见。

3.公示名单,8月17日前。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4.报名注册,8月20日前。学校为录取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5.学籍备案,8月21日前。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五、学校招生

稳妥推进以单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以单校划片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办法,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结合户籍、住房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4 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2 年 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 1 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 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 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 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 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 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 2024 年 8 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 2022 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 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 1 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 2 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 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六、教育优待及特殊群体入学

(一)教育优待入学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详见附件1),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录取办法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办法如下:

(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相关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部门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七、相关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学位、3 年内只提供1个初中学位(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限制)。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 2 年的,原则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6.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7.父母在海口市工作并实际居住的非海口市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海口市接受义务教育。

8.小学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来访群众、家长和学生的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要求,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主动公开招生实施实施细则和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咨询服务和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机器管招生”要求,实现报名、审核、录取招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三)按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的教育优待。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重点关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官网、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六)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增加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提前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对招生工作的影响;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积极引导公众舆论,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平稳、有序。

(七)重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招生期间琼山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及电话,地址:中山南路80号琼山区教育局办公楼3楼305室,政策咨询电话:0898-65826216、0898-65882232

监督举报电话:65821238

监督举报邮箱:qsjy168@163.com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5878020/18898296936

学校举报电话:65827600

 

九、2024年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招生范围一览表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

东至滨江路(合北路口至博雅路口以西);西至东线高速公路(琼州大道与桂林下路交叉口沿桂林下路,沿凤翔路,沿东线高速公路至椰海大道交叉处以东);南至椰海大道(椰海大道与东线高速交叉处,沿椰海大道,沿新大洲大道,沿合北路至滨江路口以北);北至博雅路以南。

十、2024年海口市琼山第五小学招生范围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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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瑞颜

初审:吴瑞颜

复审:莫书伟

终审:吴成